為照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(含國小附設幼)教師身心健康,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補助 40 歲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健康檢查費用
一、補助對象:本縣公立各級學校及附設幼兒園年滿 40 歲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,任現職學校服務連續滿一年以上者(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算)。
二、補助額度: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,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 4,500 元,低於補助金額時以實際金額申請,超出者由受檢人自行負擔。
三、差假及健康檢查時間:符合補助資格者,每 2 年核予 1 天公假,在不影響學校課務、校務之運作原則下,優先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至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;於學期上課期間進行健康檢查者,課務需自理,不排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