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關「無課務時段」之定義、在職進修之時數、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、
條件及程序,說明如下:
(一)有關「無課務時段」,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,依每週排定
之授課節數,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。
(二)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(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)第 6 條第 1
項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、條件及程序,
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。」;同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:「部分辦公
時間專業發展,每人每週……時數最高以 8 小時為限 ……。」
(三)承上,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,且透過在職進修,亦有助於提升
其相關專業知能,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,
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,且業務需自
理。
二、查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 14 點第 1 項規
定:「長期代理教師於本縣代理年資滿一年以上,得申請利用無課務之部
分辦公時間在職進修,並準用本要點之相關規定。」,有關本縣代理教師
在職進修案請依本要點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