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對象如下:
(一)國小學童(施作年齡條件: 72 個月≦就醫年月-出生年月≦144 個月)。 (二)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、身心障礙者之國小學童(施作年齡條件: 72 個月≦就醫年月-出生年月≦144 個月)。